2005年,中央决定在几个省级党政班子搞试点,最后也仍然以难以推行而中止……这次会上, 吴官正在自我总体评价上,心情沉痛地给自己打了五十九分,他说:如果人民能对我的工作给予六十分,我会很感动。
司法与立法、行政一样,同样是国家权力,为什么对立法和行政可以批评,对法院却不能批评呢。因此,司法独立很重要,但新闻自由更重要。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既包括对审判情况的报道,也包括对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的批评。在《司法之路》一书中,丹宁勋爵说:我相信,在英国所有的法庭上都可看到报纸的记者。错误地把法院内部约束其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新闻发布禁区强加于媒体而变成报道禁区确实,记者和法官的工作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两种人类社会重要价值之间却有重要性上的顺序,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民主社会其他一切自由、权利和民主制度的前提,任何价值的实现要以先能够说话为条件。公正的司法是不怕记者的,相反,《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马德里规则》还要求:各国立法应当鼓励法官提供牵涉到公共事务的案件的判决书的简写本或者以其他形式向媒体提供信息。法官的责任是承认和实现言论自由,适用法律时作有利于言论自由的解释。
欧洲人权法院解释说,第10条的普通原则同样适用于司法管理领域,因为它们基本符合公众利益,并需要公众的合作。学术界有些著名学者误解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认为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和批评是舆论审判,认为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媒体需要禁言。侵占财产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则刑法必然会追究。
由此,法律制度的根本,就在于促使民众创造恒产从而使他们产生恒心,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如果连基本生存条件都难以得到保障,人格尊严就无异于是空中楼阁。对于违章摆摊设点,城管部门并不能随意砸毁商贩们的财物。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就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要充分树立物权观念和尊重财富的意识,必须保护私人财产权。
一方面,私有财产权是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的问题,例如,某些地方的个别官员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非法拆迁并且拒绝给予合理补偿,这就直接威胁到老百姓的基本生存。平等保护强调了对老百姓私产的尊重,包含的内涵是非常深刻的。
平等保护是宪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进一步明确对于各种财产形态予以平等保护,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例如,警察执行公务,在没有合法授权和符合合法程序的前提下,不能随意进入私人住宅。在当代中国,物权法所极力倡导的平等保护原则,正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爱护财富的意识,让更多的人拥有恒产和恒心。
物权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其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平等保护原则正是实现这一历史使命的法律手段。宪法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的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公权力的基本使命正是保障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置于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此外,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也是对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保护。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庄严而神圣地在宪法中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
曾经有个别人声称:法律对于各种财产都予以平等保护,这实际上只是对富人的名车和豪宅的保护,因为穷人没有财产,不需要物权法的保护,因此,物权法所要保护的实际上是富人阶层。另一方面,财产权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在一切法治国家,私有财产权都被视为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鼓励尽可能多的人富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置于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以非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是否会借平等保护之名而被合法化?物权法的颁行绝不会发生所谓非法财产合法化的问题。
对于非法财产,法律并不会将其所有权合法化,包括国家在内的合法所有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这些被侵占的财产。更具体地说,物权法所追求的是穷人数量的不断减少、合法致富者数量的不断增加,逐渐消除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从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我们看来,这一观点其实是十分偏颇和有害的。孟子的名言曾为人引用: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强调对于所有财产的平等保护,这有利于鼓励亿万人民积极创造财富。
宪法还明确宣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保护是真正维护最多数民众的利益。进入 王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物权法 。很明显,宪法要求对于合法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护。
具体说来,无论是公有制单位,还是私人企业,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是其合法所获得的财产,就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西方人说,私人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物权法虽然无法直接分配财富,但它却是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律更具体地说,物权法所追求的是穷人数量的不断减少、合法致富者数量的不断增加,逐渐消除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从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生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权利问题,这是最大的民生。我们的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公权力的基本使命正是保障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什么是民生?在我们看来,首先是要维护老百姓的基本利益。侵占财产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则刑法必然会追究。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对于非法财产,法律并不会将其所有权合法化,包括国家在内的合法所有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这些被侵占的财产。
如果连基本生存条件都难以得到保障,人格尊严就无异于是空中楼阁。物权法虽然无法直接分配财富,但它却是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律。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庄严而神圣地在宪法中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强调对于所有财产的平等保护,这有利于鼓励亿万人民积极创造财富。
法律进一步明确对于各种财产形态予以平等保护,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在一切法治国家,私有财产权都被视为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